第一條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會員的自律管理,保障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協會行為規範與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協會全體會員。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會員入會程序如下:
(一)填寫《東江縱隊研究會個人會員申請登記表》和《東江縱隊研究會團體會員申請登記表》;
(二)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同意接納為協會會員的,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書或(牌匾),正式確認其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獲得本會相關的服務及信息資源;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熱愛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及時向本會反饋活動信息,提供有關資料,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或建議。
(五)按時繳納會費,個人會員會費50元/年,一次性繳納5年會費。
第七條
會員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變更、所任職務和其他重要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協會。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其會員資格將被暫停或終止:
(一)凡是以廣東省眼健康協會名義開展的從事營利性或宣傳廣告等活動,必須經協會領導批準,否則視為侵權,對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或法律責任均由當事單位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凡會員二年內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履行應盡義務、不承擔協會交辦的工作,協會有權作自動退會處理,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會員自願退會的,提交書面申請後,向協會會長辦公會通報後,詿銷其會員資格;
(四)會員退會時,應清理完其與協會往來經濟和其它未盡事務,協會收回其會員牌匾、會員證書。